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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

2016-11-25 08:39:07   阅读: 1596  

省环保厅印发的《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》,将于12月1日起施行。环保部门将根据举报人的举报线索对环境危害程度、协查情况等,经查证属实后将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,最高奖励金额为5万元。

举报途径主要有以下三种:

1.拨打12369环保热线电话。

2.登录省环保厅网站(http://www.hnep.gov.cn)“网上举报”或微信“12369环保举报”公众号。

3.快递、挂号邮寄或到省环保厅信访办举报(地址:河南省郑州市顺河路1号,邮编:450004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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